
2026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将正式施行。近日有媒体报道称,“明年起实盘配资,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、视频构成违法,最高拘15天,罚5000元”,并将其作为新修订的法律亮点进行传播。

多位法律人士公开表示,“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”属于误读,这既不是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新增内容,也不是未来的执法重点领域。误读缘何而起?新修订的法律究竟有哪些变化?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:制作、运输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淫秽的书刊、图片、影片、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
媒体报道进一步解读称,“从明年起,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,一旦被举报查实,也会受到法律制裁”。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,这种解读明显有误。自2005年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制定出台以来,一直都规定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属于违法行为。此次修订主要是把“计算机信息网络”改成了“信息网络”,以适应技术发展,并在罚款上增加了处罚力度,但拘留期限没有变化。
也就是说,新法完全没有“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”的新增内容。“不雅”是一种主观表述,它不一定是“淫秽”,而“淫秽”需要经过司法认定,有明确的法律定性。岳屾山分析,是否违法要通过查证来进一步明确。如果有人举报,会根据发送的数量和具体情节来判断是否给予行政处罚。
热议中,部分网友质疑将宝贵的执法资源投入处置私域互动。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,这样的讨论偏离了对该法的客观认知。惩罚要与行为的危害性对称,极端案例在过去和现在从未被追究过。
阮齐林补充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主要处罚那些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。新修订的第八十条第二款要求: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,从重处罚。禁止给未成年人传播淫秽信息,以及视频中的演员不能是未成年人。
实际上,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追责力度已充分体现这一导向。例如,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宗典型案例中,冯某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。
青年治安学者崔向前表示,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新修订的第八十条的亮点,也是全法的几大亮点之一。立法时增加了与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衔接,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职责。其他方面的亮点包括制止不法侵害、限缩警察权、与其他行政法之间的衔接等。
崔向前强调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不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盘配资,还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。这次修订体现了立法的温度,有些条文在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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